志丹县工商局杏河工商所
被授予市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称号
2008年,杏河工商所在志丹县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达到了延安市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各项要求,荣获2008年度延安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称号。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杏河所在县局指导下,树立了和谐工商、服务工商、法制工商、诚信工商的工作理念,用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要求,严格指导全所行政执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全所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工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了新时期的工商新形象。
在此次创建活动中,杏河所被授予市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称号,是对志丹县局去年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全局各基层工商所今后工作的鞭策,全局干部职工将再接再厉开创志丹工商局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