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地大不及惠农事大
——洛川县工商局向农民退赔化肥款一事纪实
2007年末,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购买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案情就是命令,局党组做出部署后经检大队立即出动,赶往事发地洛川县槐柏镇枣林村,安抚群众、制作笔录、拍照取证、抽样检测。经过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这批化肥均属假冒伪劣商品,案值达九万余元。案情重大,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按照行政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经检大队全力配合。终于,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成功追缴赃款九万余元。也因此有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近年来,洛川县工商局在服务“三农”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认真履行周伯华局长“四个统一”要求,结合市局服务地方经济五十条意见,从洛川实际情况出发,以服务三农为主要工作任务,以群众满意信任为标准,先后查处多起坑农害农案件,今年已查处涉农案件18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罚款20万元。天大地大不及惠农事大,洛川县工商局将以此案的成功办结为契机,发扬艰苦奋斗、务实创新、勇争一流、和谐有为的延安工商精神,为果乡人民把好关、服好务,向果乡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做合格的工商卫士。







